[惠州]森林公安坚守战“疫”一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州市林业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严措施开展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月17日,出动森林公安民警2349人次,检查整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餐饮场所1578处/家,检查客货运车辆1654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4216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起,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4起,行政处罚2人,罚款40000元;查获野生动物活体442(头/只/条)、野生动物死体16只(4公斤),无害销毁野生动物404(头/只/条),其余移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涉案金额19.11万元。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落实森林公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成立以分局政委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综合组、执法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小组。
召开森林公安系统视频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组织全市森林公安主动与交警、交通、铁路、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沟通,强化对林区公路、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工作,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公安检查野生动物驯养场所
配合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全市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场所进行排查管控,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森林公安检查野生动物驯养场所
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全面禁绝违规交易。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精神,在疫情防控的“战时状态”下,禁绝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突出强调“七个一律禁绝交易”;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坚决遏止、从严惩处制假售假,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森林公安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