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森林公安迅速侦破惠城“12.08”失火案
2019年12月8日12时28分许,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惠城派出所接惠城区防火办工作人员来电报称:惠城区三栋镇田心村发生山火,要求派员前往查处。
接警后,惠城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并初步查看火势情况,鉴于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惠城森林派出所迅速将此紧急情况上报至市森林分局。市森林分局高度重视,分局政委立即带领刑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现场与惠城森林派出所民警一起研究,提出科学的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并要求迅速侦破该案。在市、区两级森林公安的共同努力下,民警在6小时内确定了起火点并锁定嫌疑对象,后将嫌疑人黄某云抓获归案进行突审。
经查明,2019年12月8日上午,惠城区河惠莞高速第三标段第三施工队工人黄某云与5名工友在惠城区河莞惠高速公路铁路跨线1号桥1号墩进行盖梁模板安装作业。当天11时22分许,黄某云在桥墩上进行电焊作业,由于操作不当,黄某云在电焊过程中产生大量铁销火花,该铁销火花在向外飞溅至施工点旁边3米左右的山体草丛中,从而引起杂草着火。黄某云发现着火后,便前去扑火,但由于当时天气干燥、风力较大,无法控制火势,致使发生森林火灾。
经审讯,黄某云对其于2019年12月8日在惠城区河莞惠高速公路铁路跨线1号桥1号墩处进行电焊作业,由于操作不当,致使电焊时产生的铁销火花向外飞溅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目前,该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惠城派出所立失火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惠州市看守所。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次失火案的迅速侦破,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充分体现了我市森林公安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以高标准严要求践行着“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总体要求,全力维护惠州林区社会秩序的平安稳定。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温馨提醒,各县(区)颁布了禁火令,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认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施工预防措施,确保防火安全。